时间: 2025-01-07 14:15:26 | 作者: 立博app官网下载英文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2022年11月印发实施的《济南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2022年11月印发实施的《济南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基础上,学习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进行了修订更新,形成《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众能登录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反馈人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反馈内容应与公示有关,意见建议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审批体制机制,切实减负便民,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订本豁免清单。
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改变建筑结构、规划性质的内部装修与房间分割;
2.不影响城市风貌、不改变建筑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装修(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受保护的建筑除外);
3.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太阳能、防高空坠物、保温层等设施安装;
7.在自有建设用地中,符合安全、卫生、市容市貌要求的集装箱等物资的摆放;
9.保障仓储项目运输、装卸货避风遮雨需求,在自有建设用地内建设未围合形成建筑空间的雨棚等设施。
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包含周边围护结构如铁丝网、护栏)等设施;
可移动性的半固定式临时献血设施、可移动的非永久性公共厕所、公共直饮水设施、电瓶车(汽车)充电桩等设施;
12.路灯、路标、路牌、公共信息发布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及安装上述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
服务系统柜等各类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设施,及AED装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救援设施;
平台建设的小型管理服务建筑,以及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园林小品等游憩及景观建(构)筑物,各类道路、小桥(涵)等交通设施,内部围墙、配套厕所、驿站、水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及建(构)筑物等;
市高架桥桥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公交停车、非机动停车、公共充电设施、文化体育、休闲活动等公益性设施。
20.符合综合管廊规划要求,在管廊内进行市政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利用现有电缆、电信管沟或套管进行穿缆的电缆、电信管线.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设备、慢行系统
风雨连廊设施及其他道路交互与通行附属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的维护、加固、整修工程等不涉及调整道路规划红线且不涉及新增用地的交通工程;
22.已建成道路现状红线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优化改造及绿化迁改、道路附属设施迁改项目;
置的平面公共停车场,利用已有建(构)筑物设置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设的非机动停车、车棚、充电等设施;
及其附属设施治理项目,包括河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文监 测,河道内蓄水构筑物建设,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等;
25.加油(气)站用地内建设撬装式加油(气)站以及用地内部储油(气)罐、储油(气)柜等改造。在加油(气)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施。
26.经主管部门认定,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建筑整体的结构,利用既有建筑,开展便民菜市场、创意文化展示、便民服务、医疗养老、托育以及其他公益性活动的改造项目;
行改建的公厕、垃圾收集点、换热站、配电站、警务室、微型消防站等设施工程且不新增建筑面积的;
29.符合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部门要求,调整既有或已规划审批的出入口宽度及位置的;
30.用地内部地面及地下停车位划定与调整(不能低于相关规范规定的车位配比);
31.符合有关政策的非机动车停车棚,既有地下车库出入口顶棚、机动车充电设施和非机动车充电设施的设置或更新;
等各类设施及附属于公共建筑或院落的小型雕塑、假山水池、凉亭、连廊等景观设施的设置或更新;
日照、消防、安全、退让距离等要求及各项技术规定的屋顶构筑物;(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受保护的建筑和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除外);
2.自有建设用地内的管线.自有建设用地内的临时施工棚、施工用房、施工围墙、临
5.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门要求,增设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 ㎡的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等构筑物的;在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供水调蓄水池、其他水处理构筑物的;
企业群众咨询和材料准备负担,而提前通过文件形式明确“无需 办理”的情形。
或其他法律和法规,原本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本着 简化审批,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手续豁免。
列入第二项免于办理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事项,由此增加的建筑 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建筑设计企业 和个人的申请,对豁免的建设项目出具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的证明。
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标 准、规范及本市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相关风貌保护要求。
权益的,应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涉及其他手续的应向相关 主管部门申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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