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江南~池峰110kV线路开断接入仙塘变工程和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仙塘110kV变电站拟选址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仙塘社区,主变容量本期2×63MVA,远景3×63MVA;江南~池峰110kV线路开断接入仙塘变工程拟选址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建电缆线km,同步新建通信光缆总长约7.6km。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的基本工艺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从环保方面出发,同意泉州仙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1.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25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2.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有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项目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并使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生态功能。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和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及距离变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做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出现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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